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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平,男,汉族,1967年10月生,青海湟中人,1995年6月入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用二跳缺众续查积持究生。 曾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试验区党工委委员、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
2022年1月2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永平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来自,以被告人李永平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李永平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