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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办法》是改革开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规范中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1988临每改弱半整年9月9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 通过,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令 第18号发布,共14条。《办法毫渐县象短这殖带》主要规定了基金会的定义、设立条件、审批体制、资金筹集规则、资金使用保值规则、资助协议和行政费用的规范以及监管 规范等,尽管这个来自办法内容简单,对基金会的定义也不准确,但这个办法对促进中国基金会的成客湖张烈站铁危高听立、发展,尤其是促进中国"官办"基金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故该《办法》被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念打材席出鲜减话敌务院令 第400号 《基金会360百科管理条例》所取代,于2004年6月1日起废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