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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办法》是改革开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制定的第一部专门规范中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以下简称《办法》来自)。《办法》于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 通过,1此常纸究切老叶袁988年9月27日国务且确鱼以掉院令 第18号章境和发布,共14条。《办法》主要规定了基金会的定义、设立条件、审批体制、资金筹集规则、资金使用360百科保值规则、资助协议和行政费用的规范以及监管 规范等,尽管这个办法内容简单,对基金会的定义也不准确,但这个办法对促进中国基金会的成立、发儿双案许钢活列久展,尤其是促进中国"官办"基金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故该《办法》被2004年3月命李验次修念序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 第400号 《基金会管理条例》所取代,于2004年6月1日起废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