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项,合众国参议院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衣民及配斤每州选举参议员二人,任期科斤副史调均六年,参议员进各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揭晓集合后应即尽量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任期应于第二年年末终了,第二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四年年末终了,第三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六年年末终了,俾参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得于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参议来自员辞职或其他缘由致产生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得于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选事握据浓前,任命临时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