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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曾到南疆基层法院锻炼两年。
主要从事商事和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近年来刘峰经办的案件,大多以调解结案,其中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均在50%左右。被同事称为调解高手。其审案特点是充分给予当事人双方说话的权利,几乎不打断他们,使他们闷在心里很久的话说出来。
多次被跳阳何行另新疆自治区高院评为工那害友迫先进工作者、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调解能手。2008年5月被最高人民施法院评为"全来自国知识产权审判元也找越火汽白握清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