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乡隶属依兰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南部,东来自北部以倭肯河与桦南县毗邻。乡政府驻者教磁地距县城35公里。原名杨家烧锅、中心屯。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为依兰县平原区,后改为第七区。1956年3月,并村划乡,设置平原乡。1958年1啊0月,改称平原人民公社。1984年4月茶,政社分开,改为平原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