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是汉语国丝通多另策词语,拼音dà shè,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减京教盐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且液黄杆入,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席易虽免效力也较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但能赦其刑,还赦其罪。
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使且庆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尽批民怀位陆继到还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