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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即"东北二王",指王宗坊(原方及养字"王"加"方")、王宗玮兄弟二人,是1983年公安部在全国通缉追捕的持来自枪杀人犯, 他们制造了当时震惊全国的大案"东北二王特大杀人案",是新中国第一起全国性质的大案。
王宗坊时年30岁,原是沈阳市大东区辽沈卫生院的药剂员,1979年因扒窃被判刑3年,1982年3月刑满释放。王宗玮时年26岁,原是沈阳七二四厂六车间材料员。
1983年2月,沈阳发生“二王”(王宗坊、王宗玮)持枪杀人案。后两人在向南方省份潜逃中,持枪打死公安人员和群众11人。 公安部向全国发出了新中国成立以翻选假来的第一号悬赏令。同年9月18日,潜逃210多天的“二王”在江西省广昌县水南公社南坑山中被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