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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官名。明职但规案注界肉越杀初,沿元制,于各地置来自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问担求措死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算进才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360百科(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解友意剧密章员员义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说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