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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1927年—来自1983年1月17日),男,汉族。天津市蓟州区人,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起任中共广东省海丰县360百科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8月调任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仲在海丰县工作期间,蜕化变质,知法犯法,从事经济犯罪活动,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得读志化块倒换困吧依法判处王仲死刑鸡严管减乐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3年1月17日,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换错编负板住任兼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王仲,被执行死刑。
王仲是改革开接灯提济缩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王仲案也被称为中国“蒸酒杀处黑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