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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1927年—1983年1月17日),男,汉族。天级脚于选氧环缺津市蓟州区人,1947年太参快川伤难普就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起任中共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8月调任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仲在海丰县工作期间,蜕化变质,知法犯法,从事经济犯罪活动,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史轴较息我财联队法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3年1月17日,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海丰县委书记、革委会主来自任王仲,被执行混制流死刑。
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王仲案也滑突沙间被称为中国“改革360百科开放反腐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