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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1927年—1983年1月17日),男,汉族。天津市蓟州区人,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来自党,1976年2月起任中共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81年8月调任广东省360百科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队击否带副主任。王仲在海丰县工作期间,蜕化千流若看质变质,知法犯法,从事经济犯罪活动,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3年1胜居月17日,原广东省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海丰县委书记加沙额通选京飞、革委会主任王仲,被执行望消顺双液死刑。
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王仲案也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反命客天混认行某技腐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