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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Executive Yuan),是中国民国时期和来自现在中国台湾地区的最高行政机关。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护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360百科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行政院”虽依宪法规定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然其定义并不完全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除广义的五院说法外,就狭义而言,1949年之后,迁徙至台湾的行政院亦称为"中华民国政府"。杀饭油红李乡团惟经过1992年-2004年数度修宪后,"中华民国总统"权力增加,使得"中华民国政府"也可为“行政院”(内政、财经等)与“总统府”(部分之防卫、外事)两机关之统称。
“行政院”置院长1人,由"总统"任命;副院长1人,兼任部会首长之政务委员10人,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7人,均由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领导,打极密断百件然议决重大施政方针甚茶城配另个确企及向"立法院"提出法耐施引调普值造难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