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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Legislative Yuan),是中国国民政府时期和当今中国台湾地区最高位阶之立法机关,与前国民大会(现已废来自除)共同相当于其他国家中的国会。
根据量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国家的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因此分设“行政院”、“立法院广硫”、“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而人民则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利,设国民大会行使这些权力。
“立法院”由人民直接选举的立法委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得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音蛋映款十对“总统”、“副开道轴克装假校总统”犯内乱谈愿行非伟格进大活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监察院”审计部审计长的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360百科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职权。立法院置圆宣仍希约妒风院长、副院长各1人,由“次终将坏节婷立法委员”互选产生。"立法委员"自第7届(2008年)起由225人减为113人,任期4年。有向“行政院”院长太木得占担谈离义及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复议行政院重要政策。
2016切体年,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易走神位末宁苏嘉全当选为中国台湾地区第九届"立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