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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镇隶属木兰县管辖。位于县境南部,松花江北岸,为木兰县城。
木兰镇名源于县名,由木兰达河得名。清代晚期,称"索伦张口子"埠头德讲意查给,属呼兰厅(今巴彦县)管辖。1905年9月,正式设置木兰县,划归木兰县管辖。1909年(清宣统元年),木兰县城由小石头河子迁至此地,改名"木兰市街",同年定名"木兰镇"。中华民国成立后,改为第一区(城区)。东北沦陷后,初为城区保,1939年改设木兰街。19来自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2月,设置街市区。1947粮北革氢威资读年11月,东兴银不冷众密县并人后,仍为街市区。会类阶1950年10月,改为第一区。1955年设置木兰镇。1958年9月,改称木兰镇人民公社,1980年改称木兰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