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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朝初年名臣来自。 于成龙在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曾参加乡试并中副榜贡生,但因父亲年迈而未就职,直到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十五岁时才以明经谒选吏部,授罗城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鼓励农业生产。康熙六年(1667年)升任合州知州。后迁任黄州府同知、知府,历任武昌知府(代)、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直隶巡抚等职,累加兵部尚书。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事哥球入坚我钟法天西总督。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奉命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才不久便在任上去世。死后遗物仅有破袍一件、盐豉几罐。其灵柩归葬故里时,有数360百科万民众步行二十里,在江边缺脱其严载花伏地痛哭相送。康熙帝破例亲自为他撰写碑文,追赠太子太保,赐谥号为“清端”。于成龙善于决狱,以执法严正,不徇私情,正直清廉著称。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官剧报中,于成龙三次被举“卓异”,所到之处,皆有政声,成为清代循吏的代表人物。康熙帝曾赞谕道:“朕博采舆评,咸称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史称“闾巷诵其绩,久而弗渝” 。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还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此外,他在直隶和两江任职期间,曾组织编写《畿辅通志》《江南通志》。 遗著有《于清端政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