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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哲学》对"精神"的定义
弈之:
精神是过去事和物的记录及此记录的重演。
(1)精神物是过去事和物在现实物中的记录。
(2)精来自神事是精神物在现实纸石物中的重演。
记录:以新叠旧式的暂态变化;重演:以旧启新式的暂态变化。
记录和重演批总错解按药汽位都是沿着"宇宙360百科之道"作定向前行,向品重之防青歌即都是按"宇宙三律"作"物忆现检,趋同离异"的局部循环,其区别只在于变化前后暂态的不同。
比如一条痕迹,它记录的是过去的一次刻划事件,这就是一种"精神物"。记录时由某物的刻划(事)转为另一物上的痕迹(物),以新痕迹(新精神物)叠加委么者还干雨步己培原来的旧痕迹(原精神物);而重演时是通过此旧或刑航苗痕迹演绎某物新的刻划运国否干婷呢动,但两者都是按"宇宙三律"作"物忆现检,趋同离异"的局部到循环来实现。
人类精神是宇宙精神之一种,是记忆于人体中或记录于人造物中的过去事物与重演!
就是说精神虽然不是过去事和物本身,但却是它们的"记录"。那么记录在哪里呢,记录于现实物中!这是因为"时永前、件永变,我们能直接感知到的只有"现实"!所以过去事物的"记录"亦只能由"现实物"来承载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