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山西村》是南宋著名诗人陆游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是作者少有的基调比较明快的佳作之一。
该诗写于1167年(南宋孝宗 乾道三年),在此之前,陆游曾任隆兴府通判,因为极力赞助张浚北伐,被投降派劾以“交结台谏,鼓唱是非,力说张浚用兵”的罪名,罢归故里。诗人心中当然愤愤不平。对照诈伪的官场,于家乡纯朴的生活自然会产生无限的欣慰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