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耐心等待
我国高校实行学院制管理最早可追溯到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大学组织法》,规定大苦探升振都至流叫培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八学院,设置了3但积速写周个以上学院者方称得大学,只办一个或二个学院的,称为独立学院。1952年院系大调整,高校中取消了学院,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后来随着高等教育学科高度分化和综合的发展趋势,宽跨度的校、系两级管理模式管理高校有些捉襟见肘,实行学院制管理呼之欲出。
1980年,教育部发文同意中国人民大学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局的意见,中国人民大学设立计划统计来自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