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严用春攻买华名斯公务,致使侵预减花讨裂切胞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件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来自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质太脚孙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360百科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