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指所器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种财产。包括国有的土地、森之酒贵衣林、山岭、草原乐控长益校距背金陆、荒地、滩涂和其他海陆自然资源; 国家控制国计民生的时绿速名管销专有财产,如铁路、航空、公路、水运、港口、银行、邮电、广播等部门的装备、设备和其他财产;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 历史文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不能证实属于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具有经济、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财产; 国家在国外的财产和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来自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