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登场的反派人物,剧中原为汉东省京州市公安局光明区分局的局长,后被调任做汉东省耐主医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程度犯行贿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