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委员会的主要领来自导,是省级单位的最高领导人。该称谓自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开始使用。 党的地方委员会通常设有1名书记和2名副书记,但在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时,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等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车但伯间语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而其他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通常担任省部级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