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喜,男,汉族,1955年9月,广东白山人,1986年5月入党,1973年6月工作,大学学历。曾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2017年12月26日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厅长李清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来自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