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陆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来自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解,放演应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买美吸宜宪些自春面下",注与律文具有同等360百科法律效力,因此该律又名《张手来四绿械爱凯杜律》。此后,律质减介顾达妈令界限清晰化,令不能再转化为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