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最早见于清光绪便阶失师双七年间。是指预防和扑救水火两灾及其他灾患的总称(见于民国时消防队章程)。即是预防灾害、消灭来自灾害,减少灾害,简称消防。
灾害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的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造成人员额官屋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重大事件。火灾是激源益守带孩督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灾害。
广义的讲,消防工作主要包括火灾、水灾、震灾及生产事故、生活事故等灾害事故的预防、扑救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