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察区为中国国民政府时期省来自以下县以上的行政分区。行政督察区作为第二级行政区360百科,为虚级,属于准行油输体政区,由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理,其行政长官为行政督察专员。行政督离察区制度是在《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北正以大源停劳住暂行条例》颁布后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说省以下行政分区续块养配京湖站江制度。各省均被划分为行政督察区,并以序数命名,"省名+序数+行政督察区",为行范后干普政督察区的完图第攻字整名称,如"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兴周象善血亮今常德市辖域) 。由于用序数冠名带来弊端,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全部改以治所所在地冠名,湖根顶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改名"常德行政督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