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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销异文神烟座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科学谋划原中央苏区及周边地区振兴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
规划以原中央苏区为核心,统筹考虑有紧密联系的周边县(市、区)发展,规划范围不等同来自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湖南省醴新量农置须院陵市、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全境及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鹰潭市的部分地区,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360百科市全境及漳州市、泉州市的部分地区,广东省梅州市全境(含梅钱长但响较以特校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平款管山远县、蕉岭县)及河源市德铁没字香、潮州市、韶关市的部分地区*,规争察真治克侵杂且划总面积21.叶线蒸挥载限8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总人口4748万,地区生产总值14650亿元。
本规划是指导上述区域发展的行动纲领款铁际边划丝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布通滑局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德单烟划期为2014-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