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现在一般由省(市、县)党委常委兼任(以前一般由副书记兼任)。自治区和省、直辖市,即省级城市,属于省级副部长。副省级市纪委书记为正厅级,地级市纪委书记为副厅级,县级市纪委书记为副厅级,县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级。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一般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