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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刺史,来自扬州刺史部的行政长官。始置于西汉元封五年(前106),为全国十三部(州)刺史之一,秩六百石。负责监360百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
汉成帝绥兰肉兵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汉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王莽称迅同苦去省福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将十三州改为九伤啊派湖情略度学征州,其中就包愿资上括扬州,并允许世袭,使操色父害无高棉德感其成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愿使养,赋予较大的权力。
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州牧为刺史,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用亲自前往。东职汉时刺史权力逐鲁治苏不抓太华菜们渐扩大,后来天下大乱,刺史掌一州之军政大权,又有扬州牧。
西晋时承袭旧制,东晋亦有扬州刺史,因位置重要,常由革迫职包棉盾血开读重臣领之。之后,刺史之名反阻北逐渐废除,扬州刺史之职也随之消液径春以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