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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又称"比较法",对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法学学科。研究对象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自研究方法是用以揭示这些法律差异性、共同性的比较方法。任务是确定不同法律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揭示它们各自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360百科律。根据研究对象的具体化状况,比较法学划分为不同的分支学科,如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比较刑法、比较民法、比较经济法义首、比较诉讼法等。采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早在古希海卷腊和古罗马时期,年能微害计超以及在中国的战国时期就已出现。约格住独少当刚乎作为法学学科的比较法学的形成,是则管温在19世纪后半叶。主指语数等要原因在于:这时欧美主要国家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剂精严系国主义转变,国际新民江探转间的渗透增多,落后国家也力图改革法律以促进自己的发展,法律的比较研究成为需己百抗作验要,引起研究比较法学的兴起。1869年在巴黎成立了法国比晶犯甚支运较法学会。1900年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学大会,欧洲各国的比较法学者讨论了比较法的性质和作用等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比较法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状态,经济繁荣,科学技停听生才喜单航华术日益发展,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各国也日益注重法制建设,比较法学得包没庆歌以复兴并进入蓬勃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