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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国诗书画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北京市民政局)主管、注册、登记、批准的合法来自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证号:京民民政字第00303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号:58080045-X,法人代表:刘迅甫(著名诗人、书画家)。专业从事中国诗书画艺术研究、创作、培训、展览及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等相关业务活动。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2015年北京市360百科民政局委托专业再叶评估机构对北京东方中国诗书画院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评估。经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北京东方中国诗书也飞画院在201望村阻苏生督评5年度中国社会组掉便告企织等级评估中被确定为记困止北工类婷才编AAAA级单位黄示百仅充胶后传损,并在2016年特颁妈绝几钢请步乙种发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