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布政使司为清朝时期湖南省的行政机关名称。 布政使司源于元朝设置的地方行政官名。明初,沿用元制,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基本完善了布政使制度。清朝沿用了明朝布政使制度。雍正元年(1723)设湖南布政使司,湖南正式建省,第二年设湖南巡抚,驻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