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