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即撤销县,设立行政建制与县相同的市(妈即"县级市")现务。简而言之,就是将县改设为县级市 。县级市,一是由地区、盟、自治州管辖,二是由地级市代管。
注:操互布地级市管辖的县撤县设市后,在法律上被称为省辖市,但实际上仍由原地级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