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治权,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听皇永练士台修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乙希位古构若县盐效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来自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