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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公安局位于该县舜陵镇泠江中路221号,为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一个正局(科)级国家行政机关,其中现有内设机构6个,6个直属大队,所属单位17个(交通警察大队、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分局、 监所管理大队、13个派出所)。宁远县公安机关自1949年11月24日成立以来,始称"宁远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9月改名为"宁远县公安局",后又相继更名"宁远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宁远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宁远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至1973年9月恢复名称为"宁远县公安局"并沿用。在公安管理中,已明确8种审批事项,即:爆破员作业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合格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计算机使用人员资格证;已明确17种审核事项,即:在县内典当业开办申请,旅馆业开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组建、撤销经济民警中队,劳动教养,出入境管理护照丢失补发,台湾居民暂住手续,赴港、澳定居,赴港、澳商务,赴澳门探亲,台湾居民回湘定居,华侨回国定居,外国人来华定居,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资格,赴香港探亲,因私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大陆居民因私赴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