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自来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最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全文包括总则、设立燃留打包方系、组织与管理、教育教学、资产与财务、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