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宜居城市出现于2005年1月,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首次使用宜居城市的概念。同年7月,国务院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宪设小派首灯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能规划的重要内容。
2007年单杨5月,国家建设部科技司通过《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深圳市获得首批中国宜居城市前十名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