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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春秋时属吴,战国时属越、楚,秦时属东海郡。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置海陵县,治所即今泰州市,姜堰为其属地。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海陵县为吴陵县,南唐升元元年(937年)升为泰州,姜堰一直隶属其中。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设县,县治泰州。民国29年(194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泰县县政府,县治先在海安镇(今海安市主城区),民国38年(1949年)5月迁至姜堰镇西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泰县与县级泰州市两度分合,1962年1月分治,复称泰县,县治姜堰镇。1994年7月,撤县设立县级姜堰市。1996年隶属于新设立的地级泰州市。2012年12月,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
泰州市姜堰区位于江苏省中部、江淮之间,北纬32°20′~32°42′、东经119°48′~120°18′,地跨长江三角洲和里下河平原。东邻海安市,南接泰兴市,北毗兴化市、来自东台市,西连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通扬运河贯穿其中部。南部地面高程4.50~6.50米,属长江三境列绍触向伯检最坏角洲平原;北部地面高程2.50米,属石江淮湖洼平原。全区总面积857.75平方千米,其中平原面积664.96平方千米、水面面积192.79平360百科方千米。全区耕地面积4.22万公顷。
2022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7.34亿元,可比增府汉米重妒益计长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