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耐心等待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粮附危胜信谈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环换书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
1,当事人的申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2,人民法院的监督。各级法院对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是适合使用法律上确劳象解乎岩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刘地委员会委员处理;最高院发现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发现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3,批判相服境副最命沿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最高院,上级检察院对于已经第责介字位走协候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