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时的地租分成制。始见于秦汉,宋以后更为流行。地主出租土地时,规定佃户每吗显办发年以收获总额按成交纳地哪汽通位标皮吗类租。地租率一般是来自五成。但地主如供给佃户部分或全部种子、肥料、耕畜等生产资料时,租率常高达七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