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温泉之乡是对中国著名温泉所在地的命名,由中国矿业联合会评选,并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核准颁布。这项称号旨在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这一清洁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从2011年11月首次颁布到2014年10月正式取消命名审批,共有三批65个地区或单位获得“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的称号,其中35个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被授予“中国温泉之乡”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