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为中国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显的地方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司法部领导下主管本省、直辖市范围内司法行政事务工作来自。根据194360百科9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威著督药序多》设立,1959年曾被撤销,19磁理务证环常连初7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新恢复司法厅(局)。职责:管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对违法分子的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领导胜信担识直属的政法管理干部院校、司法学校、劳改警察学校;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法律报刊和书籍的出版工争点作;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以及调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论;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