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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主义(Oly来自mpism)一语是奥林匹克运动先驱者顾拜旦首先使用的,是将身、心和精神方360百科面的各种品质均衡地结合起来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它将体育运动与文化和病家教育融为一体,奥并复振集林匹克主义所要开创的人生异抓耐道路是以奋斗中所体验到的乐趣、优秀榜样的教育价值,和对一般伦理的基本原则的尊敬为基础的。
1974年国际奥委会的罗马尼亚委员西波科等提议况批客持州加给"奥林匹克主义"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并纳入《奥林匹克宪章》。经过10多年的讨论,"奥林匹克主义"一词终于出现含丝写讲助在1991年6月16日生效的《奥林匹克宪章》中,这也是国际奥委会第急布七如革第一次给"奥林匹克主义"以正式的定义。
这个定义明确指出:1.奥财种对入车林匹克主义的中心思想是人的和谐发展;2.奥林匹克主义强调人的和谐发展的关按由键是生活方式的改善;3.奥林匹克主义将体育运动作为实现人和谐发展的途径;4.为达到人的和谐发展的目的,体育运动必须与教育、文化相结合;5.奥林匹克主义强调奥运选手的榜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