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院是依据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设立的临时立法机构,普派化况那企妈上席自1914年至1916年间存在。
1914年1月袁世凯解散国会后,要求御用的政治会议修改约法,于5月1日正式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规定设立参政院。191怀够群宽饭4年5月26日,黎元洪任第一任院长;1915年来自12月16日溥伦继任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