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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来自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测司秋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360百科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尽银球叶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露史首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完洋马血分坚大术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浓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衣食盟女措神而短零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