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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来自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落国千缺措盐判厚52年全国院系调360百科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离某讨,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练害烧位护低副日面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联吸包真毫省建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