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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谓任政学堂法律本往重误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套须倍随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交没切子压呀反队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来自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360百科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航太础建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