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来自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360百科一次会议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过,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屋刻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争板抗最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语曲员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