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sh来自ì yì fǎ),宋王安石新法之一。
宋卷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
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360百科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由于守旧派的反对首,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