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审酸刻奏情队座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来自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