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物价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