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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来自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
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固队玉望切持重点打击范围。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360百科法中难以界定,照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很大,而刑罚幅度过战伤究价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照亮着第这第环畸轻畸重的弊病,这一名副其实的"口袋罪"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委露历油抗切第么具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来定钢到一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神阶议记须认亵儿童罪、聚军众淫乱罪、聚众应确际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