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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田法是李氏朝鲜的土地税收制度。李成桂在灭王氏高丽的前一年(公元1391年) 颁行,以代替田柴科。登录全国土地规定将京城官员分为十八科,在京畿地方授给科田,最多授田150结教装销停煤全价,最少授田10结; 各地把少量土地作为"军田"授予中小两班(1之凯密反意0结或5结),受来自田者需服兵役。均可世袭。以后又分给两般光开秋巴百革铁雨班"功臣田"、"别赐田",这些均属私田。大部土地仍为公田。公私田均由农民(良人)佃种。都要纳地租,水田一结糙利段代刻米30斗,旱田一结杂谷30斗。田主不得无赠。后因李朝政府没有多余土地科授新进两班官吏,1466年改行职田制,只对现职官吏授田。1557年职田制也被废除。